首页 > 考评管理 > 正文

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考试考评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1-13 10:25: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考试管理,维护考试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建设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考试考评员队伍,根据《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考试考评员(以下简称考评员)是具有考评员资格并受老年照护职业技能考评站委派,按照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考试的有关规定,对考评对象的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  考评员应依据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相关规定,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考评员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  考评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评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完成检验检测、评分任务,如实填写考评记录并签章。

  考评员具有独立判分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考评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考评组长负责考评小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最终裁决;每次考评工作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老年照护职业技能考评站提交考评报告。

  第五条 对考评现场发生的考生个人违纪行为,考评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录在考评记录和考评报告中。对集体违纪行为,由考评组长请示老年照护职业技能考评站同意后,给予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录在考评记录和考评报告中。

  第六条  老年照护职业技能考评站应维护考评员的合法权益。考评员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北京中福长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申诉。

  第七条  考评员应严格执行考评员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按照任务单的要求,负责对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工具和检测仪器等进行核查和检验。如不符合职业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满足考试要求的,应通知考评站予以调整或更换。考评站不予采纳的,考评员有权拒绝执行考评任务,及时向北京中福长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报告,并在考评报告中予以记录。

  第八条 考评员在执行考评任务时,实行回避制度。考评员与职业技能考试对象存在近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员应主动向老年照护职业技能考评站申请回避。

  第九条 考评员应妥善保管考评员证卡,如有遗失,须立即向北京中福长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报告,并以文字形式公开声明。

  考评员执行考评任务,必须佩带考评员证卡,并接受考评对象、考评站、考评质量督导人员和北京中福长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督。

  第十条 考评员应加强考试理论、所考评职业和考评技术方法的学习研究,严把职业技能考试质量关。

  第十一条 考评员应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廉洁自律、公平公正,自觉维护职业技能考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十二条 考评员应参加北京中福长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培训和考核,接受老年照护职业技能考评站的派遣执行考评任务,无故不得缺席。

第三章考评员的资格申报

  第十三条  考评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掌握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考试理论和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考试考评技术方法,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考试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热爱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三)考评员须具有老年照护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在养老服务行业连续从事老年照护工作5年以上,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  申报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考试考评员资格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或个人申报,填写《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考试考评员资格申报表》,并附本人有关资历证明,向北京中福长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由北京中福长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审核备案。

 

第四章考评员的培训考核

  第十五条 考评员培训分为任职培训和业务提升培训,由北京中福长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申请考评员资格者,必须参加任职资格培训。

  任职资格培训由北京中福长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制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业务提升培训由北京中福长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需要进行。

  下述情况下,北京中福长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必将组织业务提升培训:老年照护核心技术发生变化;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 考评员考核分为任职资格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九条 任职资格考核在任职资格培训完成后实施。考核内容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考试知识与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知识两部分,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试题由北京中福长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编制。

  通过任职资格考核的考评员信息纳入考评员数据库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 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北京中福长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考评员证卡是证明考评员身份的有效证件,由北京中福长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样式和编码,并按规定核发。

  第二十二条 考评员资格有效期为两年,从颁发考评员证卡之日起计算。

第五章 考评员的管理使用

  第二十三条  北京中福长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考评员的培训、考核;老年照护职业技能考评站负责考评员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二十四条  考评员实行聘用制。老年照护职业技能考评站与聘用的考评员签定聘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聘用期限等。聘任期限为两年,聘任期满,聘用单位根据需要续聘。

  考评员无故缺席培训、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有其它违反考评员管理规定的行为,老年照护职业技能考评站有权解除聘约并取消其考评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 考评员实行派遣制。老年照护职业技能考评站采取轮换方式派遣考评员组成考评小组,并指定考评组长。考评小组中来自行业企业的成员占60%,来自职业院校的成员占40%;考评组长应具备相应的评判水平和组织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考评经验。考评小组成员每次轮换不能少于三分之一,考评员在同一考评点内连续从事考评工作不能超过三次,每次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  对申请回避的考评员,老年照护职业技能考评站查实符合回避条件的,不安排对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职业技能考试对象进行考评。

  第二十七条  考评员实施考评给予津贴补助。补贴标准由北京中福长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确定,由老年照护职业技能考评站统一支付。

  第二十八条  老年照护职业技能考评站对聘用的考评员实施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考评员,给与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考评员,取消其考评员资格。

   第二十九条 北京中福长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建立和维护考评员数据库。考评员数据库信息包括:考评员个人信息、培训和考核记录、聘用记录、考评活动和结果反馈记录等。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北京中福长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考试考评员聘任合同书样本

  附件2: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考试考评员工作守则

 

 

附件1:

  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考试考评员

  聘 书

  甲方:各省级考评站

  乙方:姓名:                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考评员证卡编号:

  根据职业技能考试有关工作规则和《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考试考评员管理办法》(试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同意,签订本聘书。

  一、协议内容

  甲方聘任乙方为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考试考评员。

  二、协议有效期

  聘期两年,从201 年  月  至202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开展考评工作提供指导,进行监督。

  2、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工作需要,派遣乙方执行考评任务,并有权决定乙方的轮换和回避。

  3、为乙方开展考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4、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保证其具备相应的政策水平和专业水平。

  5、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并在聘任期满进行综合评价。

  6、根据乙方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津贴。

  7、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合法权益受甲方保护。

  2、在甲方约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范围内独立实施考评,根据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有权拒绝包括甲方在内的机构和人员关于更改正常考评结果的不正当要求。

  3、遵守考评员工作规则、考试程序和考场规则,维护考场纪律和考评工作秩序,对违纪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或报请甲方同意后,给予警告、终止考核和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

  4、参加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培训评价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政策理论和业务提升学习培训。

  5、对提供的考评工作取得相应的津贴报酬。

  6、对甲方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7、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五、乙方的待遇

  甲方按照                 标准,支付乙方考务津贴。

  六、协议的中止、续订和解除

  1、在聘书有效期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履行本聘书规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中止聘书。

  2、有效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经协商同意续订聘书的,应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书:

  (1)连续3次不能完成交办的考评任务;

  (2)不遵守考评员工作守则,存在严重失职,徇私舞弊行为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其它违反考评员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其他

  1、本聘书未尽事宜,国家有相应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和补充。

  2、本聘书一经签订,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3、因履行本聘书发生争议的,可向甲方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4、本聘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字)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

 

 

附件2:

  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考试考评员工作守则

  一、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本考试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考评员职责。

  二、坚持考试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评判。

  三、严格执行独立评判的规定,认真填写考卷评分上各项考评记录和考试意见。

  四、认真做好考试前的准备工作,熟知本次考试的内容、要求及考核标准。

  五、履行考试工作任务时必须佩戴考评员胸卡。

  六、严格遵守考试考评纪律、严守试题、考评内容及考试评判的秘密。

  七、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遵守考试对象亲属回避制度,不得徇私接受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考试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电话: 010-56176809
邮箱:caswbgs@126.com
地址:西城区广安门南街48号中彩大厦11层

版权所有: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     备案编号: 京ICP备14018916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