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工作,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1+X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对象为老年照护相关专业在校生及行业从业人员。
第三条 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包括初级、中级、高级考评。各等级考评的申报条件按《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执行。
第四条 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实行统一考评制度。统一考评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
第五条 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包括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评两个科目。考评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评成绩合格。
第六条 对考评合格者,由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北京中福长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颁发相应等级的《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七条 设立养老服务职业能力考核评价质量督导中心,该中心是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考评的指导、监管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审议并发布《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评质量督导办法》以及《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评质量细则》。
(二)制定考评质量督导中心工作职责与工作计划。
(三)聘任考评质量督导中心考评督导员。
(四)审议并定期发布考评工作质量报告。
(五)受理考评站、点和培训机构、考评员的质量申诉,并做出处理决定。
第八条 各省省级行政区域或大区域内设立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考评站。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考区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考评的考务管理;
(二)负责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三)负责本考区内考评人员的调配;
(四)负责考区内考评点设置,指导考评点业务工作;
(五)负责处理、上报考评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六)承担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考试有关工作。
第九条 考评点根据试点院校实际情况及考生情况设置,向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北京中福长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报备。考评点一般设在院校。主要职责为:
(一)接受本省(市)考评站管理。
(二)受理在校考生报名及资格审定工作。
(三)负责按照考评站要求设置考场。
(四)负责本考点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
(五)处理、上报本考点证书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
第十条 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北京中福长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责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考评人员队伍建设,统一组织考评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 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考评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遵循回避制度,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二条 考评流程
(一)制定考评工作计划
考评站应根据辖区试点院校或社会报告需求,在正式考评前20天内将考评计划报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北京中福长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批准后实施。考评工作计划包括:
1、考评人数与考点安排;
2、考评工作日程总体安排;
3、工作事项说明,包括工作程序和重要事项的说明等。
4、在执行中,如确需调整和变更计划的,应提前报告,经批准后方能变动。
(二)组建考评小组
1、每次实施考评前,由考评站组织具备资格的考评员组成考评小组。
2、考评小组设组长一人,组成人数为2-3人。
3、组长全面负责考评小组的工作,并具有最终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的权利。
4、考评小组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证书考评的具体方案;
(2)具体组织实施证书考评工作;
(3)沟通专业考评员与考评站之间的关系;
(4)及时处理考评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5)核查并确认考核结果。
(三)发布公告
为便于证书考评对象报名、备考、应考,考评站应至少在每次实施考评前15日发布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
1、考评的等级;
2、报名对象和条件;
3、报名时间期限和地点;
4、报名收费项目和标准;
5、考评标准、方法和指定参考教材;
6、考评时间和地点。
(四)组织报名
1、考评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报名,于考前两周截止报名。申请人通过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考评信息平台提交报名信息。申请人须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包括正、反两面,身份证有效期须覆盖考评日期)并填报信息,上传材料的具体要求参见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考评信息平台。
2、考评站根据《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实施办法》和《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规定的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自行下载准考证。
(五)考前准备
依据考评规则和考评任务要求,考评站指导考评点提供符合考评要求的环境及必要的条件。主要包括考场设置、考核所需物品的准备和后勤服务设施的设置等方面的内容。报名结束后的一周内向上级报告,并由其派人对考场设施及有关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六)提取考评试题
考评试题由中福职教信息自动生成。
(七)组织考评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考评点应试。考评站按照考评规范的要求和有关规定严格组织考评和评判。
考评站负责考场管理和组织监考工作。监考员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八)阅卷评分
考评小组在分析研究参考答案和得分、扣分标准的基础上进行阅卷。考评小组评定成绩应按照工作流程,合理分工,明确各个环节考评人员的职责。阅卷后即进行分数汇总。
(九)呈报考评结果
考评站应在每次考评结束两周内将考评结果及主要情况报上级核查。
(十)核发证书
证书的核发按照《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十一)成绩查询
考评站对考评对象的成绩查询,应认真负责予以办理。查询出现问题情况属实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需要更正考评结果的,要报经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北京中福长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认可后,予以更正。
(十二)考评总结
考评站在每年度结束后,应按规定填写本年度职业技能考评统计报表,上报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北京中福长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北京中福长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