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管理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职业技能等级考试的实际,对参加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违规违纪的考生,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以虚报或伪造证件、证明、档案、涂改有关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
二、在考试中考生有以下考场舞弊行为的: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
2、夹带;
3、抄袭他人答案;
4、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
5、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
6、由他人代考;
7、将手机和电子记事本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并使用通讯工具参加考试。
考生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的注销考试成绩,不予颁发证书。